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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之家平台2023-01-31 16:05

科学精准有序迎春运******

  【财经论语】

  作者:甘家华(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春运被称为“人类规模最大的周期性迁徙”,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安定和谐。2023年春运是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第一个春运,是近年来情况最复杂、困难挑战最大的一次春运,科学精准、有力有序做好春运工作意义重大。

  从客流规模看,2023年春运客流从低位运行快速反弹,客流总量大幅增长,预计客运总量将达20.95亿人次,较2022年同期增长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目前,春运首日客流已达3473.6万人次,开始快速增长。从出行结构看,铁路客流占比预计为18%左右,其中长距离出行将明显增多;道路客运继续承担大量中短途出行任务,占比约80%。受居民消费升级、春节假期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等影响,自驾车等个性化出行比例将持续高涨,预计高速公路小客车日均流量约2620万辆。从客流构成看,群众累积的回乡过年需求集中释放,预计探亲流约占春运总客流55%,务工流约占24%,旅游流和商旅出行分别约占10%,目前热门旅游城市已出现预订高峰;多数高校春运前已放假,对客流总体影响较小。从时空分布看,节前以特大城市、省会城市向周边城市及主要劳务输出省市迁徙为主,节后则反向流动,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等城市群人员流动较为密集。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6日(正月十六)前后将迎来客流高峰。

  2023年春运将面临客流量高位运行、货运需求大幅增长、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相互交织的形势和特点。一是春运客流大幅反弹。交通运输组织从低负荷状态迅速攀升到满负荷状态,将对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企业运营组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等带来较大挑战。二是货运需求大幅增长。面对疫情“迎峰转段”新挑战,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对医疗物资需求加大,叠加今冬明春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果蔬、肉禽等生活物资保障需求,干线运输、末端配送任务艰巨。三是疫情高峰与客流高峰交织,一线从业人员感染风险增加,实现客运枢纽不关停、线路服务不中断、物资运输不断链,保障行业持续稳定运行压力较大。四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增多。2020年以来,受疫情反复冲击,客运场站、运输工具、从业人员长时间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加之春运期间易出现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天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传统风险与疫情衍生风险叠加的压力。

  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一是提高运输服务能力,确保旅客顺畅出行。运力调配方面,针对客流大幅增长重点线路和枢纽,提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运力投放,做好运力储备。运输组织方面,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间的客流、班次、时刻等衔接,避免发生旅客滞留。路网保畅方面,加强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拥堵。服务质量方面,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推广刷脸进站、扫码乘车等服务,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全力提升旅客出行体验,打造“暖心春运”。

  二是强化物流保通保畅,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交通“大动脉”和物流“微循环”畅通。医疗物资运输方面,加强供需对接保障,近期重点引导配送资源向农村下沉。末端配送民生保障方面,引导企业充实一线力量,保障上岗率,近期已有10余家骨干快递企业发布“春节无休服务”。重点物资保障方面,稳定煤炭铁路大通道运输,畅通11条公路运输主通道,落实北方四港优先安排电煤、LNG运输作业。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处置,确保旅客放心出行。做好从业人员防护,保障一线人员防疫物资供应,落实《2023年春运期间防范和应对交通物流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新冠病毒工作指南》。提高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从业人员轮岗备岗和跨区域调配等制度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人员有序轮换、运力统筹调配。加强乘客个人健康宣传引导,旅行途中自觉戴口罩,主动不带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大限度避免疫情传播。

  四是扎实落实安全生产,确保旅客安心出行。安全是底线、红线,更是生命线,要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对所有投入春运的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避免松劲懈怠、技能生疏等带来的风险。防范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建立气象快速通报和联动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道路铲冰除雪、抢通保通、车辆分流引导,最大限度减轻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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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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